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
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问题
3月30日上午,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
本报南宁讯(记者 陈颖婕)根据《中国法学会章程》,3月30日上午,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召开常务理事会议,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问题。自治区法学会会长温卡华主持会议。
会议分别审议并表决通过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陈林杰、孟勤国等2位同志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的议案的决议》(草案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陆海平等4位同志不再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、理事的议案的决议》(草案),以及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增补李伟文等5位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的议案的决议》(草案)、《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关于增补张大宁等3位同志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的议案的决议》(草案)。
决定陈林杰、孟勤国等2位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副会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;陆海平、伍国辉、许政、蒋炳穗等4位同志不再担任自治区法学会常务理事、理事。
决定增补李伟文、谭军、李跃、杜恒年、韦日平等5位同志为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;增补张大宁、李玉振、黎东等3位同志为自治区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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