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6年4月20至29日,为了贯彻落实中政委转发《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中政委【2015】23号)文件精神和4月18日陕西省委常委、省委政法委书记祝列克同志、副省长、政法委副书记杜航伟同志在书记办公会上的指示,陕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建军同志带机关先后深入西安、咸阳、铜川、榆林、延安等市县调研市县级法学会建设情况。调研期间,调研组采取召开座谈会、相互交流经验、个别谈话等形式,听取了相关市县法学会的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以及2016年工作打算。并重点征求了各单位对市县法学会组织建设、开展工作、市级法学会考核的意见和建议。调研中,杨建军同志对各单位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,动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《中国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中政委【2015】23号)《陕西省法学会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陕政法【2016】43号及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,对没有成立县级法学会的,尽快组建县级法学会。并要求各单位在当前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:一、对县级法学会建设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,发挥好兼职副会长的作用。二、发挥好法学会的智库作用。三、突出重点,服务大局。四、加强理论研究,促进成果转化。五、发挥好法学会的独特优势 。
通过这次调研,调研组对相关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开展工作情况有了比较全面、客观地了解和掌握,为下一步推进陕西省市县法学会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和思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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